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丁键,男,****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郸城县汲冢镇李庄行政村董庄*号,现住潍坊市坊子区长宁街与建材街交叉口往西南约50米缘合领秀世家,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王雪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雪枫与王晓东、付坤、丁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雪枫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王晓东、付坤、丁键的银行账户存款,并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鲁0784民初732号民事裁定书,对王晓东、付坤、丁键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丁键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