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保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银,总经理。

被告:李文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保丰诉被告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李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李保丰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保丰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以上共计2145元,由原告李保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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