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储胜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岳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春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储胜明妻子。 被告:黄流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岳西县,户籍地安徽省岳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储胜明与被告黄流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储胜明以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黄流胜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储胜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储胜明撤回对黄流胜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储胜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储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柳文静 书记员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