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桑木旦,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定结县人,住西藏定结县。
被告:桑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定结县人,住西藏定结县。
审理经过
原告桑木旦诉被告桑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桑木旦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桑木旦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贰佰柒拾伍元整),由原告桑木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