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嘉峪关市泰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长城东路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61137365W。
法定代表人:李保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鹤鹤,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夏长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卓,甘肃殷剑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泰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夏长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要求被执行人夏长青偿还欠款87741.45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1231元,以上共计89972.45元。申请人嘉峪关市泰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夏长青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证2021年1月11日偿还38000元,2021年1月25日偿还12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5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执22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茹 强
审判员 赵学智
审判员 张建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