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定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滨州高新区。
被执行人贺小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高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定平与贺小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定平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待发现财产后再行恢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鲁1602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