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告:卢旭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审理经过
原告段晓东与被告卢旭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后,原告段晓东同意按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处理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段晓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