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厦门萌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蔡慧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婉蓉,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泉州丰泽区川黑鞋服网店,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投资人:曾小明。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厦门萌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丰泽区川黑鞋服网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厦门萌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汪景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包 珺 书 记 员 包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