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康志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胡兴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志忠与被执行人胡兴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4000元,诉讼费1000元,执行费50元,以上共计4150元。申请人康志忠与被执行人胡兴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证2021年10月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执22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