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丹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玉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丽娥,女,****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玲。        

原审第三人:满明海,男,****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原审第三人: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太平岭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太平岭村。        

法定代表人:李忠正,该村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丹丹、王玉梅因与被上诉人朱丽娥、原审第三人满明海、原审第三人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太平岭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王丹丹、王玉梅没有按照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交纳上诉费,经与王丹丹、王玉梅核实,王玉梅确未交纳上诉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王丹丹、王玉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