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牟全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志婷,新疆同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娜,新疆同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霍尔果斯中晟通宝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黄金口岸国际商贸城4楼4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系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牟全林诉被告霍尔果斯中晟通宝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牟全林在本院批准的缓交期限届满前未缴纳诉讼费用,经本院通知后仍未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牟全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尹玉婷
审 判 员 张明浩
人民陪审员 李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