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 被执行人朱某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某某逾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已经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公安机动车管理所车辆登记情况、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房产登记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银行存款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申请人也未能向我院提供出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职权进行了上述调查,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已经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阵通 代审 判员  王惠杰 人民陪审员  李景龙 人民陪审员  郭 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晓亮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