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被告:黄路臣,男,约50岁,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被告:西岗区永盛家家居茶具商行二部,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菜市街18号二楼A区2-5号。
经营者:周颖,女,约50岁,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付建伟与被告黄路臣、西岗区永盛家家居茶具商行二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付建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1.1)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付建伟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