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路国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川,男,河北旭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住所地:河间市曙光路四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7131813158。
法定代表人:高永健,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现住河北省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路国华与被告河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杨建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路国华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路国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