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騉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被告:吴盛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廖騉东与被告吴盛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廖騉东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騉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騉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廖騉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