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时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唐山市路北区。
委托代理人:王静,天津行通(唐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409、410。
负责人:曹启磊,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林时强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林时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时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原告林时强撤诉。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董振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孟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