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马一不拉木,男,东乡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XXX。2019年11月4日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被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依法逮捕。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一不拉木没收财产一案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马一不拉木没有银行存款信息,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8执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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