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朝阳路4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682083965C。
法定代表人:刘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朱平,身份证号3403021967××××××××。
被执行人:安徽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7830872015。
法定代表人:余功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蚌埠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民终28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以(2021)皖0303执恢21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未办证房产,上述未办证房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本院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本院的执行措施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民终2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