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邦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谦,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杨柏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被申请人:张国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郓城县。
被申请人:中润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海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80849311T,住河北省唐山市唐山路南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梁邦存与被申请人杨柏松、张国华、中润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县水浒城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梁邦存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1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梁邦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杨柏松、张国华、中润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
申请费1020元,由杨柏松、张国华、中润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