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战利,男,汉族,1980年8月14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孙某1,男,汉族,2013年8月9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孙某2,女,汉族,2010年5月18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郭燕燕,女,汉族,1983年5月16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0)豫039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郭燕燕、孙某1、孙某2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战利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郭燕燕、孙某1、孙某2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燕燕、孙某1、孙某2的银行存款15303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