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新野县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容正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容正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华容正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新野县卓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29民初245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志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