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詹利云、胡军(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詹利云、胡军侵权及其他民事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8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8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7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潘学业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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