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詹利云、胡军(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詹利云、胡军侵权及其他民事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8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8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河南泽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527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潘学业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