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长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潢川县。
被告童旭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潢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长领与被告童旭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长领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长领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长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长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