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运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恒艳,襄阳市襄州区浩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杜积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跃峰,襄阳市襄城区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运勇诉被告杜积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运勇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杜积国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运勇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运勇撤回对被告杜积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9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杜积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