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蒋龙臣。
被执行人:付砚荣。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玉洲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