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界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汉文,临武县舜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廖望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被告:曾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被告:湖南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香花路88号。

主要负责人:黄永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国,系该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原告刘界东与被告廖望远、曾旺明、湖南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刘界东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界东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界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刘界东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