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同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紫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李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审理经过
原告袁瑜与被告上海紫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琦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案继续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晓敏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星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