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殿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被告:大连新禾原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路*栋-*-*-*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OYCFXY2X。
法定代表人:李永,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王殿源与被告大连新禾原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