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志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磊,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精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何志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二审原审被告(一审被告):马兰,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马志辉与被申请人何志勇、二审原审被告马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01民终23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现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故本院对本案予以提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