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被告:葛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邓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代磊与被告葛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代磊于2021年9月15日以被告已将款偿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代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