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阜新市海州区。

被告:王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阜新市海州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住所地: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121511392M。

法定代表人:解宜钧,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刘某某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8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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