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光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富,江苏业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银银,江苏业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钟光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秀梅,江苏和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钟光武与被告钟光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艳勇 审 判 员 杨 莉 人民陪审员 戴加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