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金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功德路1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449910860XP。 被执行人赵水德,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与被执行人赵水德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8月30日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并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利,应予准许并应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桂1324执5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歆 审判员 胡 明 审判员 覃武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