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 被执行人伊春汇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伊春市乌马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春汇源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0711执13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吴彦生 审判员 庞志军 审判员 于汶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