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国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栋,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欣怡,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蔡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莫勤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两被申请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明,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许益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波,江苏达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谢国平与被申请人蔡虔、莫勤红、一审第三人许益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苏04民终8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谢国平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