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住太原市。 被告:山西晋丁陶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与被告山西晋丁陶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康永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宇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