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焕淼,女,出生,汉族,住址枣强县。

被告:董新会,女,出生,汉族,住址枣强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焕淼与被告董新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赵焕淼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赵焕淼撤诉。

案件受理费撤诉减半收取为2218元,由原告赵焕淼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玉乔

审 判 员  杜金荣

人民陪审员  蔡 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 娜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