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泉花园B区45号楼3单元302(住宅楼)。

法定代表人:潘猛超。

被告:丁志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彭浩与被告北京市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志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因被告诉讼主体错误,彭浩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彭浩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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