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梅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书洪,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盼鸿,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怀培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审理经过
原告朱梅玲与被告怀培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怀培云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燕 人民陪审员 许国强 人民陪审员 吴建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 聪 书 记 员 王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