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公民身份号码:511××××××××××××*。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启伟,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华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公民身份号码:42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廷与被告周华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余廷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余廷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82.19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082.19元),由原告余廷负担541.09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541.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