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金艳,女,****年**月**日出生,住开原市。
申请执行人:于秀南,女,****年**月**日出生,住开原市。
被执行人:费庆民,男,****年**月**日出生,住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金艳、于秀南与被执行人费庆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1282执7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