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青海省化隆县,住化隆县。
被告化隆县政府小区危旧楼住户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所地化隆县巴燕镇东下村。
负责人:边延德。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化隆县政府小区危旧楼住户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称私下自行协商,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撤诉。
原告预交651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马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