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辛某,住甘肃省天水市。 被告:张某,住陕西省咸阳市。 被告:黄某,住青海省西宁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公司,营业场所西宁市城关区。 负责人:南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某,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辛某与被告张某、黄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2021年8月13日,原告辛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辛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5元,由辛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晓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闫丽燕 书 记 员 赵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