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永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魏立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永红与被告魏立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孙永红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永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孙永红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