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卫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芮城县X镇X人,农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被告:吉西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X室,农民。
审理经过
原告吉卫国与被告吉西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吉卫国提供被告吉西战的信息不明确。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吉卫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