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喜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富锦市。

被执行人:刘青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高喜成与刘青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6)辽0202民初66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对被执行人刘青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刘青江名下的保险、工商登记、不动产、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人民银行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刘青江名下住房公积金、银行理财、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以上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已将上述财产调查及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同意先行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因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