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海松,男,汉族,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 被告开封市钢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革。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高阳镇高阳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海松诉开封市钢雀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75.0元,由原告张海松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审判员 于云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葛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