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章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远洪,赤水市葫市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坤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审理经过
原告罗章绪与被告黄坤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罗章绪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章绪申请撤诉,系依法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章绪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