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现住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运城市山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陶上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徐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陶上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80元,减半收取434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