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镇向阳社区福苑东区3号楼1-2层1号商业室。
负责人:王云霞,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爽,女,该行清收员。
被执行人:高春泉,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刘桂英,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高源,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执行人:王健,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高春泉、刘桂英、高源、王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力市人民法院(2021)黑0781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163534.3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源履行了20000元;并查封了高源所有的位于铁力市面积74.32平方米的房屋。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781执9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